【本刊陈慧思撰述】去年工程部长三美威鲁宣称,政府过去已经赔偿大道385亿元;可是一条大道的建筑费平均不过马币十亿元,政府在十年内支付大道公司的赔偿金,已接近建筑费。因此,政府实行大道私营化计划,无疑铸成了大错,成为马来西亚三代人的负累!
巴生谷五条高速公路:白蒲大道(Lebuhraya Damansara-Puchong, LDP)、莎阿南大道(Lebuhraya Shah Alam, KESAS)、蕉赖加影大道(Lebuhraya Cheras-Kajang)、加叻大道(Lebuhraya Karak)及牙直利走廊大道(Lebuhraya Koridor Guthrie)的承建费用逾马币40亿元,平均每条大道的承建费用为八亿元;可是,政府从明年开始至五条大道下一次涨价期间赔偿予五家大道公司的收费就高达25亿8900万元。因此,政府自行兴建大道,远比授权私营公司承建大道,更为划算也更利惠人民。
大道私营化计划,对国库及人民的口袋而言都是大浩劫。一名城市规划专才向《独立新闻在线》披露,过去十年政府支付予大道公司的赔偿金,已经接近建筑费,另外,为期逾30年的大道特许经营合约牵连三代人,大道私营化计划实乃划不来的计划。
他认为,大道私营化非但无法达至减少政府负担的目的,反之成为国家和人民数十年的累赘;“长痛不如短痛”,与其签下犹如“计时炸弹”的大道合约,倒不如政府调整行政及工程效率、自行兴建及管理大道,免却过路费逐年增加的威胁。
白蒲大道、莎阿南大道、蕉赖加影大道、加叻大道及牙直利走廊大道将从明年1月1日起涨价,新过路费涨幅惊人,介于20%至60%。
我国的大道特许经营权合约一签就是30年,比如白蒲大道特许经营权的期限是1996年到2030年,为期34年、沙亚南大道合约的期限是1993年到2024年,为期31年、加叻大道的期限是1994年到2032年,为期38年、牙直利走廊大道的期限是2000年到2035年,达35年、蕉赖加影大道的期限是1995年到2026年,为期31年。
每年固定涨幅6%到7%
这名熟知内情的城市规划专才透露,我国的过路收费采用“年增计算法”,即不计汽车流量,以平面大道每公里13.60分、高架大道每公里20多分计算过路费价格。
另外,政府与大道公司签署的合约也将每年的收费涨幅固定在6%到7%左右。因此,就算政府没有每年调升过路费,过路费也在逐年增加中,政府签下此等大道合约,犹如埋下一颗计时炸弹,不爆炸则已,爆炸时便一发不可收拾。
无论如何,他表示,“年增计算法”不乏国家采用,采用此计算法不是问题纠结,真正的问题出现在合约的细节部分,即政府合约条款中给予大道经营者过份的保障,以致损及国家及人民的长期利益。
他说:“我们脱离不了融资的架构,因此大前提是对了,只是合约细节出现了不平衡点。一些条件对于大道经营者的确有利,政府给了他们过份保障!
在野党及公民团体一直呼吁政府公布大道合约,政府却始终不愿公开合约内容供人民检视。三美威鲁(左图)宣布调高过路费当天,记者问他,政府是否准备公布与大道公司签署的特许经营合约,三美威鲁说,政府没有隐瞒人民,他之前已经让国会在野党领袖林吉祥过目合约约九小时。
不愿具名的城市规划专才指出,我国约有20条大道,大道合约是马哈迪政府的“遗物”;祸延30年的错误已经铸成,政府根本动弹不得。他说:“(由于合约提供大道经营者过份保障)只要签了合约,任何经营者都不希望放弃,若要它放弃(合约赋予的调涨幅度),唯有提供更大的保障,比如延长收费。”
政府做错 人民偿还
此外,他也指出:“政府作错了决定,由人民来偿还,可是政府还说它已经提供了津贴、已经很体恤人民,没有承认自己犯下的错误,无疑是本末倒置的说法。”
三美威鲁宣布调高过路费后,正副首相双双辩解,政府实在是逼不得已,才允许大道公司起价。纳吉和阿都拉都说,批准巴生谷五条大道起价是别无选择的决定,政府也继续与人民承担过路费。三美公布新过路费当天也表示,虽然白蒲大道涨幅达60%,但是政府已经津贴了50分,令原来涨至2元10分的过路费,调低至50分。
政府高官的说辞互相矛盾。三美说,政府遵守“用者付费”的理念,不愿付费者大可使用普通公路或替代公路;阿都拉则强调,当年政府批准兴建这些大道,是基于它有助于解决吉隆坡交通拥挤的问题。问题是,当大道收费过高,人民通常能避则避,大道是否能发挥最大的功能解决交通拥挤的问题,实是一大疑问。
受访的城市规划专才指出,除了向人民征收过路费,还有其他替代方案,比如效仿英国某些桥道采用的“影子收费法”(shadow pricing),即100%津贴过路费,只以车流量计算需支付予经营者的数额,从而省下约占大道建筑费30%的人力资本及建设收费站的费用,也免却人民过道付费的烦恼。
根据三美的说法,政府是根据各大道的车流量,决定赔偿的数额。受访的城市规划专才认为,以车流量衡量数额有欠妥当,他说:“过路费调升过后,使用大道的人数自然会减少,因此,根据块半钱的流量计算赔偿数额是不公平的。”
政府赔偿予大道经营公司的数额庞大得令人咋舌,根据《星报》去年的报道,工程部长三美威鲁说,政府在过去20年来,已经付出385亿元给大道经营公司,以作为不调高过路费的赔偿,其中17万6千万元是以现金方式付出,余额则以其他方式支付,如豁免政府支持的贷款利息、税务豁免及延长收费期限。
另外,三美在12月14日公布新大道收费额时指出,政府从明年开始至五条大大道下一次涨价期间,仍需赔偿25亿8900万元给五家大道公司,以补贴过路费实际涨幅与合约拟定的差距。
政府过去赔偿大道公司的数额已足以应付大道的建筑费,换言之,国库补贴大道公司的数额,足可兴建免收费的大道,免却人民出门即须缴付过路费的苦恼。因此,这名城市规划专才以坚定的口吻说:“政府自己兴建大道,肯定比交由私营公司承建,更为划算!”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3173